扬州市江都区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扬州市江都区集体资产智慧监管平台
全文检索   
郭村镇兴河村姜谢路维修工程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4     浏览次数:     来源:

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兴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就江都区郭村镇兴河村姜谢路维修工程进行公开交易,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都区郭村镇兴河村姜谢路维修工程

2、主要实施内容:拆除原混凝土路面1125㎡,新建20cm厚C30混凝土路面1375㎡,新建限高装置一座,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

3、项目实施地点: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兴河村

4、本项目预算价257501.07元,投标上限价:231750.96元。

5、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6、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7、付款方式:中标价即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中标人收款前必须提供正式发票。

二、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在建工程;

5、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了养老保险;

7、单位、集体报名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报名;对企业有相关资质要求的,查询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发现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不得参加报名;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同时提供原件核查,具体如下: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

四、现场报名资料审查

1、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进行逐项审查,上述报名资料必须全部具备且有效,任何资料、原件缺项都将导致资料审查不能通过。

2、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料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元。投标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16:00前按照会员中心提示的流程完成竞价保证金缴款,并注明缴款事由。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计利息。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还未到账的单位不得参加现场开标。本项目成交后,未成交者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原账户返回,不计息);中标者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原账户返回,不计息)。

缴纳方式:企业需在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平台以企业实名认证的基本户转账到此账户。

七、公告及报名时间、地点

1、本项目公告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30日。

2、报名单位需先行在农村产权交易网上进行企业注册(注册网址https://app3.jssny.com.cn/nccqjy/member/login.do)。投标人单位授权委托人按公告要求于2026年6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携带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审查,其余时间不接受现场报名资料审查。现场报名资料审查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广州路82号)。

3、资料费:300元/份,以现金形式缴纳,售后不退。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7月7日9时30分

2、投标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广州路82号)。

九、其他

1、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一周内与招标单位签定承包合同,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沒收保证金!然后与第二中标人商谈,以第一中标人中标价继续履行合同。否则重新发布公告组织招投标。

2、投标人自行查勘现场,查勘现场所承担的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到现场实地查勘,应充分了解实施场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得批准。

3、标段详情解释权归: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兴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4、本公告在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https://jd.jssny.com.cn/)发布。

5、施工矛盾及赔青等问题由发包人协调,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方过错造成的设施损坏等情况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报名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15905258499             

                     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兴河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6年6月24日